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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告修正「雲林縣水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六條、第八條」草案。

刊登日期:2019/4/10
發文日期:2019/4/2
發文字號:府環水二字第1083603214號
主旨:預告修正「雲林縣水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六條、第八條」草案。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。
公告事項公告: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。一、訂定機關:雲林縣政府。
二、訂定依據: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第6項規定。
三、「雲林縣水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」草案如附件。本案另載於「雲林縣全球資訊網」─「政令宣導」─「法令規章」─「地方法規」─「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」(http://law.yunlin.gov.tw/)之「草案預告」網頁。
四、因本案僅為少數條文修正,且修正幅度些微,依法務部106年2月13日法律字第10603502060號函意旨,爰縮短本案預告期間為14日,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:
(一)承辦單位:雲林縣環境保護局(水質保護科)。
(二)地址:斗六市雲林路一段170號。
(三)電話:05-5526262。
(四)傳真:05-5349931。
(五)電子郵件:sula80028@ylepb.gov.tw。
附件:
  • 雲林縣水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修正草案(總說明)
  • 雲林縣水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修正草案(對照表)